本文作者:小旺

长江***禁令原文-长江***禁令原文图片

小旺 今天 3
长江***禁令原文-长江***禁令原文图片摘要: 为什么全国禁止捕鱼?长江应该长期禁止捕鱼吗?为什么李世民禁止捕鱼?禁捕鱼规定?为什么全国禁止捕鱼?答 事实上,现在我国已经明令禁止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而且有关部门也将...
  1. 为什么全国禁止捕鱼?
  2. 长江应该长期禁止捕鱼吗?
  3. 为什么李世民禁止捕鱼?
  4. 禁捕鱼规定?

什么全国禁止捕鱼

答 事实上,现在我国已经明令禁止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行为,而且有关部门也将会不遗余力地从重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行为。对于市民而言,也要切实地保护好渔业***和生态环境,切勿以身试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还是会铤而走险,实施非法电鱼的行为。那么,非法电鱼都有哪些危害?事实上,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点,非法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我们知道,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比家庭电压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活不下来。即便能够活下来,鱼的身体机能也会发生改变,要么不能繁殖,要么繁殖出来的鱼是畸形。

第二点,非法电鱼还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水体内的浮游微生物因电量过大会群体性死亡,导致水质失去生机。而被电死的鱼残留河水中,经一段时间发生腐烂,也会导致水质变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非法电鱼对环境有很大的危害,所以***才会严令禁止。

第三点,非法电鱼可能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我们知道,电鱼时瞬间电压是很高的,如果操作不当的话,高电压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

答:没有全国禁止***,而是实行全国休鱼期制度。因为以东海海域水产保护区为例,每年的休渔期,正是东海带鱼的产卵和索饵高峰期,其核心区同时也是东海带鱼的洄游通道。如果在这个时候放任渔船***,不仅会将产卵的带鱼一网打尽,而且也会把那些刚刚成为幼鱼的小带鱼赶尽杀绝,其后果就是年复一年的减产,最终把东海带鱼***消耗殆尽。而一旦建立保护区,不但使得带鱼有了喘息和恢复生机的可能,为来年的丰收创造最好的条件,还能有效带动大黄鱼、小黄鱼、银鲳等东海区其他主要经济鱼类以及中华鲟、鲸豚类等64种水生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工作,算得上是一箭多雕。对***河内的鲇鱼、裂腹鱼、胡子鱼等进行保护,也是同样的道理。

除了休渔期,国家还在一定海域内圈定了一些禁渔区,那是一些重要鱼类的繁殖场所和越冬场地,常年不允许捕捞。因为有了这些措施,鱼类和某些重要动物***,才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

长江应该长期禁止***吗?

应长期设禁捕期,限制大规模的渔业作业、禁用迷魂阵、长蛇阵地龙等,在开捕期对鱼网目数要有一定要求。严格监控沿江排,定期投放各种鱼苗,建立长江生态网,包括物种人工繁殖基地,长江人工鱼道,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与检测工作!

“长江病了”当然应该***取禁渔的措施。

长江捕鱼禁令原文-长江捕鱼禁令原文图片

从2021年1月起,长江干流和重要的支流等天然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长期的禁捕令呢?

一个远方的亲戚就生活在长江上游的一个小岛上。记得小时候去他家,总能在江边看到很多的螃蟹。但最近几年去江边,几乎一只螃蟹都看不到了。我问亲戚什么原因,亲戚说:“人们用各种机械化的捕捞工具,使得渔业***受到很大的破坏。”

虽然近些年,***部门会定期放一批鱼苗,但还是起不到很大的作用。过度捕捞是造成渔业***匮乏的主要原因

长江捕鱼禁令原文-长江捕鱼禁令原文图片

除了过度捕捞,还有一些人使用非法捕捞方式***,他们经常用“绝户网”,使得大鱼小鱼一个也跑不掉,统统一网打尽。

目前我国每年水产总量约为6450万吨,而长江不到10万吨。我们的第一长河,仅占水产总量的0.15%。

所以,“长江病了”就必须要治。为了未来我们的子孙还能继续享受长江水域优质的渔业***,***取长期禁捕的方式,是有必要的。

长江捕鱼禁令原文-长江捕鱼禁令原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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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李世民禁止***?

准确的说应该是禁止吃鲤鱼而不是禁止***。

因为唐朝皇帝姓李,而“李”和“鲤”同音,因此禁止百姓食用鲤鱼。

之所以***皇帝不让老百姓吃鲤鱼,就是因为鲤鱼中有个“鲤”字,与本家的“李”犯了忌讳。***王朝是老李家人的天下,不让老百姓吃“李”鱼,似乎合情合理。然而,这毕竟是小说中流传出来的说法,没有真凭实据

禁***规定

对于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那么怎么样才属于情节严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所以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额,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捞方式捕捞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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