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怎么处罚能不能缓刑,非法***怎么处罚能不能缓刑呢
非法捕鱼45公斤判几年?
非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具体的判罚取决于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犯罪情节。一般来说,非法***45公斤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罚款或***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具体判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涉案金额的大小、捕鱼的次数、造成的损失等等。因此,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非法***45公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立案追诉标准:1.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2. 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3.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4. 在***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非法***45公斤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判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禁渔期***被逮捕,会怎样处罚?
未构成犯罪的禁渔期***被逮捕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案例:禁渔期非法***遭判刑2013年4月22日、23日晚,冯首林在��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捕鱼装置和光诱***方式,非法***100余公斤。24日22时左右,心存侥幸的冯首林再次非法***,被前来巡查的万州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抓个正着。万州区人民***根据《刑法》第340条规定,判处被告人冯首林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处***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万州环保法庭成立以来,万州区首例渔民因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被判刑的案件。9月9日万州区渔民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案在案发地宣判,今年47岁的��渡镇渔民冯首林因禁渔期非法***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冯首林表现出深深的悔过之意,主动出资购买2.5万尾鱼苗放回��渡河。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处罚之重可能远超你想象
乐山4男子禁渔期电鱼3斤半,被判缓刑并放流3973尾鱼苗, 你怎么看?
二十年前,我家后面有一条小河,河水清澈见底,鱼虾成群。闲暇之余提张网下河,一个小时后回来就是一斤多各种小鱼。自从有人发明了电鱼器后,每到晚上一跋又一跋的电鱼人来来***电,嘶嘶的电流声响通霄。没几年河里就没有了任何生物。现在就是一条臭水沟。判一年缓刑轻了,应该来过两三年实刑,教训才深刻。
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五六十年代到处青山绿水,鸟语花香,自从有了化学除草剂,有了杀虫剂,有了电鱼器等等之后,山上的鸟类越来越少了,常见的植物不见了,小溪河流的小鱼小虾,螃蟹蚌壳不见了。所以,做为国家应真正立法保护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坚决杜绝破坏大自然生态的源头。禁产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有毒产品。严禁销售电鱼器,化学制剂。才能恢复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才能出现山中有飞鸟野獸,田中有黄鳝泥鳅,河中有鱼虾蟹蚌的良好生态。确实该抓该罚该严惩这些不法行为。
该罚,现在生态破坏这么严重,很多人电鱼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农村电鱼,电黄鳝泥鳅的更多,很多地方当小事不管……该重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电死一大片……但愿电鱼的都把自己电在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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