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小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判决书

小旺 11-11 18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判决书摘要: 淅川民警一天抓获2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你怎么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来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淅川民警一天抓获2名涉嫌非法捕捞...
  1. 淅川民警一天抓获2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你怎么看?
  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来源?
  3.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淅川民警一天抓获2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你怎么看?

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 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一条规定实际上就是我国刑法 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此罪的犯罪主体有单位和个人,单位犯 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此款规定处罚。

一般来说,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规定,对某些重 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 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 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 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用的损害 水产***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在实践中,犯 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 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海洋水产***,他们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捕 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判决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此罪的构成要件中,只有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达到了情 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过失不构成犯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来源?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里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者成长的时间而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的捕捞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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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的方法,是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渔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渔业***,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水生生态环境,确保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确切数字会因不同的情形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这种罪行的量刑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1.捕捞的数量与规模:如果数量较少或影响较小,一般量刑则会较轻;但如果数量多,或行为造成了很大的环境破坏,罚款和监禁时间会相应较高。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例判决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行为的危害性质:如果非法捕捞行为会导致生态环境的变差、水产品受污染等严重后果,量刑则会相应更加严厉。

3.是否存在犯罪前科:如果陷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人有前科或多次违法,相应的量刑就会更高。

总的来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由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考虑而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在有限制或禁止捕捞水产品的区域或禁渔期内捕捞、收购、运输销售水产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判处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在审判实践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还可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适当增减: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后果;对生态环境和渔业***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否屡教不改、有悔改表现等。同时,为了遏制类似违法行为,一些地方还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船舶进行没收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百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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