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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劳荣枝拒绝认罪,称被男友当作性侵和赚钱工具,自己也是受害者,愿意向小木匠家属赔偿?
1.劳荣枝为自己辩护的经典陈词是——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可以说我不善良。
2.劳荣枝还说过因为自己存款只有3万,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没有找到好的工作。如果可以她愿众筹赔偿受害者家属!自己犯的错居然敢说出让大家出钱帮她赔偿。她能说出这话,这是对受害人和公检法的最大侮辱!!!换个角度,恰恰是这句话,这份表达,暴露出她无疑是魔鬼。据说法英子在法庭还7次为她辩护,称劳荣枝没有参与***!所以说劳荣枝可能是一个比法英子还冷血的人。
这个问题过去还真不知道在劳荣枝被抓了一年之后,经过他的口述,我们知道了这些情况,而当年法子英被枪毙之前并没有审问出劳荣枝是不是跟他合谋,以及一些口供,这些都没有提供,现在就得找到控辩,双方都能找出铁一般的证据,劳荣枝是不是跟法子英合谋,一起***还是像劳荣枝所说的那样,她是被性侵,他也是受害者,也就是说他这些行为不是合谋,而是被胁迫他就成了法子英的工具,随他摆布,即使法子英干了,***的事情,出于害怕,所以放纵和无视法子英的行为,有个问题就是法子英被枪毙了,而他为什么不投案自首呢?因为这种威胁已经解除了,这有什么呢?所以插着辩解仍然是无力的,既然知道伐止盈被枪毙了,那么你就应该自首,向警察机关,说明自己的情况,减轻自己的罪责,他没有这么做劳荣枝潜逃的过程中也备受煎熬,这说明他知道自己犯下了大罪,不可饶恕的罪行很多啊,逃犯经过十多年或者更长时间抓到之后,他们都是感到轻松了,因为东躲***的日子太痛苦了,太受煎熬了,从先入为主来看,劳荣枝罪不可赦,但法律就是法律,去了解真实的情况,掌握证据,而不是通过言行,我认为这些案子主要的一点就在于劳荣枝和法子英是不是合谋?她是否***法子英***?他是否遭到了法子英的暴力胁迫?这就是我的看法,法律不是儿戏
即便为了警示教育其他人,劳荣枝也应该被判***。
我们不知道当下社会还有多少个像劳荣枝这样的女子。
会崇拜法子英这样一个屡次坐牢,屡次被劳教的“英雄”。
1
法子因的犯罪不是一个人实施的,是需要有劳荣枝配合的,劳荣枝在酒吧、***坐台,法子因实施抢劫勒索,两个人的分工明确。
没有劳荣枝的配合,法子英最多只能犯个抢劫罪,***罪。
劳荣枝和法子英实施的不是简单的“仙人跳”,而是以索取财物、剥夺他人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的“仙人跳”。
虽是鱼饵的角色,但劳荣枝犯罪时,已年满二十岁,受过中等教育,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然要为自己的责任犯的错误负责任。
身为女性是弱者不***,被法子因挟持也不***,但是这不是犯罪的理由。
2
劳荣枝的问题是:一个人在被挟持的情况下,犯的罪算不算数?
把劳荣枝女性身份换成男人,一个男人在被另一个男人挟持之下,犯的罪算不算数?
当然算数!
被挟持的情况之下,就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生命吗?谁给你这样的权利?
劳荣枝不是被挟持这么简单,她对于物质的欲望极高,法子英正好能够满足她的需求。
为了满足自己沟壑难平的物欲,这两个人随意侵害、剥夺他人的生命。
3
把他人的生命当成猪狗的生命。
所以这两个人还不是物质欲望这么简单,有反社会,反人类的心理倾向。
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像劳荣枝这样的“人才”,明明长得貌美如花,确自甘堕落。
我们也不知道有多少像法子英这样的“人才”,出生富裕却不干正事。
为了起到警示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更多人效仿这类“英雄”。
劳荣枝也理应被判***。
“女魔头”劳荣枝拒绝认罪,在法庭上称其被男友法子英当做性侵和赚钱的工具,她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且愿意赔偿小木匠家属的损失,我认为这只是她的一面之词,她在法庭的供述与态度都是为了自己的“一线生机”,她留恋这个世界,她不想死,但律法不容情,法律如果宽恕罪犯,谁来抚慰那些受害者与他们的家人呢?
劳荣枝是共犯,从犯,还是受害者?
在法子英一案中,劳荣枝到底扮演的是何种角色?
劳荣枝与法子英二人是情侣关系,在1996年到1999年这段时间内,两人同谋犯罪,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何种***场所充当诱饵,物色有钱的受害者作为作案对象,把受害者诱骗至租住的出租屋实施***与抢劫***行为,在此期间,劳荣枝起到的作用必不可少,如果没有她的参与,受害者不会单独出现在被害地点。
由此来看,劳荣枝当属共同犯罪,属于共犯,不是从犯,更不是受害者,关于她供述被法子英胁迫才参与犯罪,以下讲讲看法。
关于劳荣枝供述自己被胁迫的看法
主犯法子英早已伏诛,劳荣枝此番供词死无对证,仅凭口述不足以成为证据,下面根据劳荣枝的供词,结合她参与犯罪的过程分析一下。
- 劳荣枝在参与犯罪活动时,并没有受到监禁,个人活动不受限,有足够的时间报警或者寻求其他人的帮助。
- 劳荣枝在参与犯罪时,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已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是什么罪名她相当清楚。
- 至于法子英对他的胁迫,以她家人的生命安全来威胁,我认为这一点并不能形成有效威胁,***如劳荣枝利用外出作诱饵的时间报警,法子英一旦被捕,下场是肯定的,她的家人也不会受到任何伤害,法子英犯得是死罪,没有出狱的可能,也就无法对其家人实施报复。
- 在法子英落网后,劳荣枝并没有选择报警与自首,如果她真的是受胁迫才参与犯罪的,她完全可以当时立刻向警方投案自首,供述自己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事实,可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隐姓埋名踏上了逃亡的道路,既然认为自己无罪,为何要逃亡呢?说明她也认为自己是共犯,如今之所以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无非是因为自己落网了,想要谋求一线生机而已,这么多年的逃亡生涯,使她对生活再次抱有希望,她想活下去。
▲ 落网的法子英,绝无逃出生天的可能
总结看法:劳荣枝是“受害者”一说无法成立
“共犯”与“受害者”这是两个对立的身份,一步天堂,一步地狱,如果各位了解过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犯罪细节,恐怕大家会和我一样,不会相信劳荣枝是“受害者”,几乎每次作案她都有参与,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子英如果是胁迫她参与犯罪的,那么一定会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否则不会放心让她单独外出,一旦劳荣枝报警,他早就落网了,只有共犯的身份才会获得法子英的认可。
所以,劳荣枝当庭所做的供述只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名甚至于脱罪,目的只是为了自己不被判***,至于给小木匠家属的赔偿,逃亡了二十年怎么没想起来赔偿呢?这会想起来了?
劳荣枝就目前来看***基本上是差不多的,她无论如何推卸,辩驳和隐瞒她的罪行,劳荣枝的家人无论怎样帮他脱罪,毕竟七条人命在身,而且包括一个三岁的孩子,她自己所谓的被胁迫,被威逼完全是一面之词。不过是祈求活命的惯用伎俩。那些被她***的人也不会允许劳荣枝逍遥法外,她的同伙法子英大概也会答应她如此“泼脏水”。
今年46岁的劳荣枝从一名小学老师沦为***女魔头应该是有法子英的因素在内,但从此以后劳荣枝不仅仅是帮凶,更是合。二人是雌雄杀手。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用持枪、持刀***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在这个过程中***了七个人。最终法子英于1999年被执行***,劳荣枝逍遥法外二十年。而他被捕时候的微笑,更多地对逃亡结束的解脱,还是对法律的蔑视。如果说最初逃亡是惶恐,是无助,为此劳荣枝整过容,使用过多个虚***名字,许多城市留下了她的脚印,由于全国的通缉,她不敢光明正大的生活,这对劳荣枝无疑是巨大的精神折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劳荣枝淡忘了一切,也许在内心深处她还惧怕,但至少外表劳荣枝是个“好人”。直到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厦门,劳荣枝在商场内一个手表专柜被捕。
劳荣枝肯定是不会认罪的,他的家人也在积极运作,可以说,劳荣枝***和无罪释放仅仅民事民事赔偿都存在的,根据当年对法子英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出,劳荣枝负责把人勾引过来,然后法子英负责勒索,劳荣枝去取钱,法子英***灭口。所以说,劳荣枝更像一个“工具”。劳荣枝对所有罪行的解释是:自己在案件中没有参与******、***,也没有合谋行为。她多次称自己极度厌恶法子英,是被其诱骗并以家人做威胁,自己没有蓄意谋害他人。这个说法显然站不住脚的。但法律本身是疑罪从无罪,如果劳荣枝坚持自己无罪,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必须有能力发现案件事实。但事隔二十年,这显然也不现实。有的律师已经认为有可能无罪释放,仅就民事赔偿而言,劳荣枝也拿不出很多钱(劳荣枝只有三万块钱)。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很冰冷。
劳荣枝究竟是从犯还是胁从犯。还是主谋,法子英动手。量刑能否存在退赔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这些都应该是存在的。但问题是法子英 已经***,她刻意潜逃20年,丝毫没有悔过,拒绝自首,这本就不是胁从犯应该做的事情。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实,涉嫌犯故意***、***、抢劫罪。劳荣枝当庭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自己“***,不认可指控”。自己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故意***、***以及抢劫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也就是说,劳荣枝不认罪,不服法,自认为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也可以看出劳荣枝毫无悔意,逃脱自己的罪行,劳荣枝说自己还年轻,是年幼无知,但她没有意识到的是吗,她所***的人大都比现在劳荣枝的年纪要小。而且当中有一个只有几岁的孩子。
但对于检方提供的证据,劳荣枝对此的表述是:“不管你们有什么证据,我坚决不认,打死也不认”,从中也可以看出,劳荣枝在竭力地要求活下去。劳荣枝说自己当时只有22岁,她也是受害人。“我没有自由。但问题是,那些被她无辜***的人又去找谁。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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